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,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,提高招生单位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自主权,切实科学、公正地选拔出适应现代科技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,根据研究生院《山东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》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复试的目的
复试目的是考查考生除初试科目外的英语和专业知识是否扎实,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,口头表达能力、逻辑性、应变能力和考生的健康状况。复试要突出对考生基础知识、创新精神、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。
二、指导思想
1.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,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复试;
2. 坚持以人为本,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科学的精神;
3. 重点考察考生独立科研能力、创新潜力、协作精神、专业基础、写作能力、个人品质和综合素质;
三、面试内容
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。
1. 专业外语考核,时间5分钟。
2. 考生对本人科研经历、科研成果、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做陈述,时间不超过10分钟。
3. 专家组成员向考生提出有关学术问题,考生回答问题。时间15分钟。以报考的导师为主进行提问,其他复试小组成员帮助考核。复试小组应认真进行评价,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,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。对考生基础知识、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、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。
4. 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,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,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。面试成绩取专家组平均成绩。
四、成绩与录取
1. 成绩核算
初试、复试成绩得分均以百分制计算。
最终成绩=(初试成绩和/3)*40% +复试成绩*60%;
招生名额分配到报考导师,录取成绩是按照报考导师进行排名,允许考生进行调剂,考生按最终成绩依次排序,以此作为录取依据。
2. 录取
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决定。复试不及格者,或者复试小组经严格评定认为不具备博士培养潜力者,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,将直接取消录取资格。
对于复试合格生,由复试小组根据配给的招生指标,推荐各位导师的录取名单。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,学院将重新调整部分考生的导师,对于服从调剂的复试合格生,将根据指标优先录取。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的考生集体研究确定,并报研究生院审核。
以上各项条款,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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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.5.16